公告新麗企業:越南排華暴動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鉅亨網新聞中心2014-05-14 11:2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5/142.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近期因中國大陸與越南發生南海衝突,引發越民反中排華暴動事件。8.因應措施:經查本公司轉投資之越南子公司所在地區目前並無影響,後續將密切觀察事件發展,以為因應。9.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目前為止,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強盛染整:代子公司強盛越南責任有限公司公告越南暴動因應情形下一篇明安:本公司越南廠發生越南人民集體抗議暴動之相關訊息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