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企業:越南排華暴動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14
2.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近期因中國大陸與越南發生南海衝突,引發越民反中排華暴動事件。
8.因應措施:經查本公司轉投資之越南子公司所在地區目前並無影響,後續將密切觀察
事件發展,以為因應。
9.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目前為止,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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