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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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3
2.公司債名稱:樂士(股)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零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投資新事業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4.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發行轉換後再另行評估。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俟實際發行後再另行評估。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之前一年內,因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致董監事席次之變動,已洽請證券承銷商對私募造成經營權移轉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出具詳細且具體之評估意見,本次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訊,
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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