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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樂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3

2.公司債名稱:樂士(股)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零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投資新事業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4.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奉核准後另行公告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發行轉換後再另行評估。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俟實際發行後再另行評估。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之前一年內,因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致董監事席次之變動,已洽請證券承銷商對私募造成經營權移轉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出具詳細且具體之評估意見,本次私募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訊,

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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