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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芋林路305號訓練教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情形報告。
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原則」報告。
5.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業」部份條文案。
5.擬低於市場價格發行一0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6.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7.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03年4月18日至103年4月30日下午4時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須於103年4月30日下午4
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
於103年4月30日下午4時前寄達,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
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
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橋頭區芋林路305號,
電話:(07)6116156。
(四)本次改選董事、監察人案,應選董事五席、監察人三席。本次股東常會改選董
事,採候選人提名制。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
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單;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本公司擬訂
自103年4月18日至103年4月30日下午4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董事
候選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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