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電子: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8 18:16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47號
4.召集事由:董事會提案如下
(一)報告事項:
1.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百零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報告。
4.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
(二)承認事項:
1.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案。
2.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3.修改「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式」案。
4.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規定,擬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許勝雄
、許勝傑、沈軾榮、陳瑞聰、許介立、邱平和、陳益昌、陳培源、鵬寶科技(股)公司及
其代表人沈俊德、江丙坤、何美玥、Jittawait Vichai等競業之限制。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26日起至6月2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現場過戶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25日
下午5時前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巿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4月25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至103年4月24日止。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99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 股務室收
為便利審核議案及回覆,請提案股東:
1.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及詳細連絡方式。
2.信封請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並以掛號寄達。
(四)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七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99
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收)並副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五)本公司依規定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
召集通知。開會通知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
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屆時若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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