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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電子: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8 18:16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3/03/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沈軾榮總經理及黃玉輝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利害關係人外,經主席徵詢其餘在場

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沈軾榮總經理及黃玉輝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沈軾榮總經理 任三緯(蘇州)立體列印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黃玉輝副總經理 任三緯(蘇州)立體列印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興東路22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3D列印應用軟件的開發和銷售,從事3D列印設備及

其設備所需耗材、零部件以及設備周邊配套產品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及進出

口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申請),提供售後服務,提供倉儲服務(危險化學品除外,不包含運輸)。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派任於間接轉投資事業之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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