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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批警執法粗暴 北市警:檢方核發拘票,合乎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6 10: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因涉及411事件,檢警傳喚2次都未到,5日現身聲援「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遭4名「便衣警察」拘提,並押上「計程車」,送到台北市刑警大隊偵訊,晚間6時20分被移送北檢,經過2小時偵訊後被請回。但洪崇晏事後痛批,警方執法粗暴,警方則發表聲明表示,北檢在5月2日核發拘票,當時發現洪崇晏行蹤時,員警立即出示拘票和證件,並宣告刑事訴訟第95條權利告知,過程並無不法。


洪崇晏5日遭幾名便衣刑警強行上銬帶走,有民眾拍下影片,洪崇晏不斷大喊:「請問你依照什麼法令搶我手機」,但警方仍堅決地將他反手上銬,其中一名警員說:「我先幫你保管」,隨後攔下一輛計程車,將洪崇晏帶往台北市刑警大隊偵訊。

洪崇晏被移送至北檢複訊時,現場出現加油打氣的民眾,不斷高喊:「無罪釋放」但洪崇晏面對媒體提問,則是不發一語。事後被檢方請回,洪崇晏接受媒體採訪痛批警方雖有出示證件與拘票,但執法過程相當粗暴,讓他的衣服、褲子破損。

洪崇晏說,警方不讓他在第一時間聯繫律師,事後雖然保大有讓他打電話,但不讓他多說話。

對此台北市警方5日下午也發出聲明稿表示,「洪崇晏因前率眾包圍中正第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及林森南路口等案,涉有刑法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經本局合法通知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5月2日核發拘票在案。」

「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5日12時35分於本市漢口街1段3號前發現洪民行蹤,員警立即出示拘票及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當場予以拘提並宣讀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告知。另由洪民通知家屬及2位律師到場。」強調過程一切合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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