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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美股評論:企業天生沒良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6 07:31

導讀:聖克拉拉大學教授、商業道德專家維拉斯奎茲(Manuel Velasquez)在MarketWatch撰文指出,多年來,美國司法系統在若幹判例當中漸漸習慣了將企業人格化,但這樣的理念和實踐其實是非常有害的,而且也有欠公平。

以下即維拉斯奎茲的評論文章全文:

在最高法院的審理當中,Hobby Lobby的辯護律師稱,這家企業提供給員工的福利不應該包括《平價醫療法案》所涵蓋的各種避孕用品,因為如果這樣做,就會侵害到他們的良心和宗教信仰。

可是,一家企業真的會有良心嗎?企業會有宗教信仰嗎?答案是否定的。現實當中的企業其實沒有良心和信仰,而且也不可能有。

所謂良心,或者道德心,是人類獨有的特性。當一個人有了自己的是非觀念,並且想要按照自己的原則去生活,當做出有悖於這些原則的事情時會感到悔恨,我們就可以,這個人是有良心的,有道德心的。當我們一家企業有道德心,其實就是給企業賦予了人性,將其當作了一個有信仰、有慾望、有感情的“大塊頭”。

比如,我們都知道有260萬部通用汽車(GM)的品安裝了有問題的引擎開關,造成了至少十三人喪命。日前,《紐約時報》在報導中這樣寫道:“通用汽車在2002年批准了這一有缺陷的開關設計,盡管為該公司生這一部件的Delphi都警告,他們的開關並不合乎規格。”

不久前,豐田汽車(TM)的管理層也與司法當局就一起刑事訴訟達成了和解,訴訟的起源是他們的品油門踏板存在問題,同樣導致了若幹人喪生。對此,《紐約時報》的報導是:“司法部重視的,是豐田如何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面前,在議會面前,以及在大面前謊的。”

我們可以注意到,報紙的編輯和記者在無意識中將企業人格化了——通用汽車“批准”了,Delphi“警告”了,而豐田汽車“謊”了。不過實際上,批准、警告和謊等等都是人類的活動,必須人類使用自己的心智才能做到,而企業顯然是沒有心智的。

企業沒有心智,因此自然也就沒有良心,沒有信仰,沒有慾望也沒有感情。當然,無論如何,新聞工作者還是習慣將企業擬人化。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答案非常簡單:一家企業並不是一個單單自己本身,相反,其實是一群人的集合。企業的行為就是這些人——通常都是頂級的經理人——的決定,企業所相信的,就是這些人企業相信的。

當我們將一家企業視為一體的時候,我們就給其背后負責運轉的員工和經理人們蒙上了面紗。結果就是,我們將所有商業行為,所有企業運作者的信念都先入為主地視為負責任的。這一前提就是麻煩的根源。

我們可以拿豐田的油門缺陷案件來做個例子。這一指控由豐田承擔,他們被款12億美元。可是,沒有任何一位豐田的管理層成員因不當行為被起訴。這12億美元是由豐田的股東來承擔的,盡管這件事和他們根本沒有任何關聯。相反,那些應該承擔責任的經理人們卻沒有受到懲。

在法庭上,賦予企業人格已經不止一次造成了麻煩。

1886年,聖克拉拉縣與南太平洋鐵路之間的官司,最高法院裁定,企業是一個人群,擁有其他人所擁有的一切保障。

此后,最高法院一直在按照這樣的原則裁決。企業既然是人,就享有憲法賦予所有人的權利,包括訴訟的權利,免於非法搜查和拘禁的自由,由陪審團判決的權利——還有最近,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裁定的,對自己青睞的候選人給予無限度支持的權利。總之,在所有這些裁定之下,企業似乎確實是具有某種法律人格的。

可是,事實是,當一家企業被授予這些權利,得到並且可以行使這些權利的,其實是經理人們。比如,在聯合公民案當中,法院實質上是授予了企業經理人動用企業財富去支持和推廣他們喜歡的候選人的權利。本質上來,我們的司法系統是在給予已經權利巨大的人——那些企業的管理者——以更多權利。

企業沒有良心,沒有宗教信仰,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們應該停止企業人格化,承認我們所謂的企業良心、信仰、行為或者是我們給予企業的權利,本質上都是屬於那些企業管理者的。(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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