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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互聯網金融的發生發展,是兩大決定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是佣金自由化和金融混業經營放開,促進了競爭機制活化和金融創新;二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成熟,並投入商業化應用。
1975年,美國開始佣金自由化,證券經紀業務競爭加劇,1990年代互聯網技術大發展使高效、低成本的網絡證券經紀服務競爭優勢凸顯,從而誕生了純網絡經紀商E—Trade,嘉信理財也由折扣經紀商轉型為網絡經紀商。自此,美國證券業拉開了證券電子商務發展的序幕,也是美國互聯網金融的開端。此后,銀行、保險、理財服務也逐步“互聯網化”。
1999年美國頒佈實施《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消除了銀行、證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經營業務範圍的嚴格界限,對於互聯網金融業態和品創新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2000年以后,除了傳統金融服務的“互聯網化”以外,網絡支付(移動支付)、網絡借貸、籌融資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模式不斷湧現,並獲得大的青睞。目前,“移動支付”成為全球互聯網金融的寵兒,美國發展相對滯后,但是2010年以后,競爭也日趨白熱化。
盡管美國是世界上互聯網和金融都最為發達的國家,美國的互聯網巨頭公司Google、Amazon、Facebook並沒有像國內的BAT那樣,大舉進軍互聯網金融領域,對以銀行為首的傳統金融體系業務衝擊都比較小。美國為什麼沒有生互聯網金融巨頭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美國市場化的機制使得軍事、科技、金融、教育四大支柱業,在相對自由的體制中均衡發展,難以滲透到對方核心領域。
第二,美國的金融體制完善,利率市場化完成近三十年,品和服務都接近完善。金融行業競爭非常激烈,也使得金融機構積極擁抱互聯網,進行金融品和服務的創新。由於競爭激烈壓低盈利,互聯網公司參與積極性不高。
第三,美國的信用卡體系已相當發達,沒有為第三方支付留下發展空間。2012年開始,美國移動信用卡、手機銀行也有了較快的發展,增速分別為24%和20%,但這並沒有削弱信用卡的金融功能,反而提高了其信息化水平。
日本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美國類似,也是金融自由化與網絡信息技術發展共同作用的結果。與美國“群雄並起”的模式不同,日本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壯大依循其慣有的集團化模式,重視集團內部互聯網金融業鏈的打造,發揮“利益共同體”的業務協同優勢,這種模式促進了互聯網金融巨頭的生,具有代表性的是SBI集團、樂天集團、Monex證券。[NT:PAGE=$]
SBI控股公司作為日本網上金融服務的先驅企業於1999年成立,建立了全球獨具特色的“網絡金融企業集團體制”。SBI集團目前有金融服務、基於創投的資管理和生物科技相關業務。其中金融服務業務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樂天(Rakuten)是日本市場份額最大的電商,從其發展歷程和商業模式來看,與阿里巴巴有很大的相似度。樂天進軍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意圖有四點:最大化用戶對於樂天服務的黏性;提升電子商務購物和旅遊的ARPU值(每用戶平均收入);通過信用卡和電子貨幣等下支付工具增加公司收入;加速樂天生態系統中的服務交叉使用,發揮協同效應。樂天目前已經成功地打造了集團的生態系統,並充分利用集團各個板塊的協同效用,為電商平台積累的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目前樂天金融涉及證券、信用卡、銀行、保險、預付卡等多個領域。
1999年,創始人松本大和索尼公司共同創立了Monex在證券公司。Monex在互聯網證券領域技術領域擁有優勢,面對日本國內券商的激烈競爭,通過不斷強大交易功能、不斷增加交易品種、增強客戶體驗方面,並通過系列併購進行外延式擴張,在日本高集中度的互聯網證券領域佔據了一席之地,並成為一家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國際性網絡綜合金融集團。
日本在移動互聯網金融發展上領先於美國,這與其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密切相關。日本是最早運營3G網絡的國家,並定製手機終端和配套的內容平台分發、收費的業務鏈條,用戶基數龐大,且黏性很高,對移動商務和移動支付的需求不斷體現。此時日本金融管制政策相對寬鬆,網絡運營商所主導移動支付發展順理成章。
以運營商為主導的模式特點是用戶的賬號注冊在運營商的支付平台上,直接與運營商接觸,移動運營商需承擔部分金融機構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運營商參與銀行業務。2004年前日本主要利用IC卡實現小額支付功能,NTT DOCOMO與Edy合作推出“手機錢包”整合各類IC卡功能,很快得到推廣。2004年日本政府放鬆了對銀行信用卡業務限制,移動網絡運營商開始與銀行結盟,進軍大額支付。2009年時,NTT DOCOMO的DCMX手機信用卡用戶數量已經達到1000萬人的驚人規模。(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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