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善用保險列舉扣除額 留意遺產、贈與稅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5-01 10:20
又到了報稅季節,許多民眾已養成每年到了報稅時順便將手邊的保單一一檢視的好習慣,不但可即時因應個人不同生命階段的保險需求進行調整,還能維護自身的權益。中國人壽提醒民眾,報稅期間在為保單做健檢時,不妨一併了解保險列舉扣除額度、相關稅法在贈與方面的規定,並留意相關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與金額,不要讓自身的權益「稅」著了。
台灣保險覆蓋率世界第一,許多民眾都擁有二張以上的保單,因此也常有保戶對於保險之相關稅務規定產生疑問。中國人壽行銷企劃部資深協理蘇錦隆表示,目前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列舉扣除的額度為新台幣(以下同)24,000元,一般民眾的人身保險費皆可以計入扣除額內,包括商業保險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另外,勞保保費、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及國民年金保費也可列入扣除額,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蘇錦隆進一步指出,有許多的父母想替子女的未來累積資產,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假設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為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給付並沒有贈與的行為產生,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若是受益人並非要保人時,也就是要保人繳保險費、受益人領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當年度總額如超過220萬元,就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此外,父母若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產,總金額未超過100萬元,也不列入贈與總額,無需要繳納贈與稅。
蘇錦隆提到,利率變動型養老險具有傳統型保險的保障,又享有宣告利率帶來的增值回饋分享金,可以每年領取的利益,做為兒女未來求學或成家的資金來源,若選外幣計價的商品,也可滿足民眾多幣別資產配置的需求,近期頗受市場青睞。
以投保利率變動型養老險為例,以父親為要保人、5歲的兒子為被保險人與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投保保險金額220萬元,滿期保險金220萬元且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為儲存生息,該滿期保險金視為滿期當年度贈與,但增值回饋分享金部分則視為要保人的財產,並不屬於贈與行為。
但若以5歲的兒子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及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投保保險金額220萬元,且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為儲存生息,滿期保險金為220萬元。此時第一年度的保費即視為當年度贈與,而增值回饋分享金部分因為條款中是指定給付給要保人,不屬於贈與行為。
中國人壽提醒,保戶們不妨利用年終之際檢視自己的保單,如果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一人,可能會有相關的稅賦問題,若有相關的問題需要諮詢,可以進一步尋求自己的保險業務人員協助,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 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