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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都更條例期限將至 張金鶚籲訂定過渡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7 16:55


「都更條例」部分違憲,距離期限四月二十六號只剩十天,都更條例遲未通過,北市府副市長張金鶚今天(十七號)到行政院會,表達北市府對都更條例修法的急迫性及憂心,張金鶚說,為了避免都更條例修法倉促通過,造成地方政府執行窒礙難行,希望審慎修法,張金鶚呼籲,希望違憲部分優先通過,避免都更停擺,另外也應該訂定過渡條款,避免北市進行中的五百多件都更案,必須重頭來。(林麗玉報導)

眼看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的期限四月二十六號,就要到期,不過目前都更條例修法還在立法院遲遲未通過,北市府副市長張金鶚說,北市府的立場,一方面擔憂都更條例遲未通過,四月二十六號期限到,恐怕會造成台北市的都更停擺;另一方面,也擔心立院修法為了趕在四月二十六號通過,反而倉促修法,讓地方政府執行上窒礙難行,反而造成都更也停擺,北市府主張,如果可以先針對違憲的部分優先討論修法,讓都更條例不會違憲,也可以讓台北市的都市更新繼續走下去,另外張金鶚也提出,都更條例也應該明訂過渡條款,因為目前台北市正在程序中的都更案,包括兩百零八件走到更新單元、七十八件概要計畫、兩百四十三件走到事業計畫,訂定過渡條款,避免已經進行中的都更案,必須重頭來。副市長張金鶚說,目前北市府對於都更條例的疑慮,還有聽證會的規定,內政部解釋,大法官解釋沒有爭議的都更案就不需要聽證,不過哪些是有爭議、哪些沒有爭議,希望內政部給予明確訂定,讓地方政府執行上沒有困難,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目前立院都更條例的版本多達二十多個,部分版本希望取消第二十五條之一,也就是一旦修正這個條文,基地如果採一部份協議合建、一部份權利變換的都更案,就會失效,必須百分之百權利變換或百分之百協議合建,影響的層面會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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