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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件 徐信正刑期最重8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7 19:21


陸軍下士洪仲丘致死案件,桃園地方法院軍事專業法院開庭,審理終結,合議庭審判長鄭吉雄今天宣判,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被判有期徒刑六月,副連長徐信正處以有期徒刑八月;二六九旅管理士陳毅勳及李念祖各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李明朝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件,桃園地方法院共受理三案,分別審理陳毅勳等違反長官職責案、郭毓龍瀆職等案,沈威志等瀆職等案,經過桃園地方法院軍事專業法院合議庭審理終結,由審判長鄭吉雄宣判,前五四二旅沈威志及前五四二旅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到庭聆聽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為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各處有期徒刑六月。

前五四二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八月。

管理士陳毅勳藉勢凌虐軍人,處以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管理士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五月,如易科罰金均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管理士李念祖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郭毓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三十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另外,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李豐政等五人則無罪。

對於判決結果,洪仲丘家屬表達不能接受,洪案律師表示,將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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