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判決 前542旅長沈威志六月 有5人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07 18:19
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桃園地方法院軍事專業法院今天審理結束,審判長鄭吉雄當庭宣判,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各處有期徒刑六月,
陳毅勳藉勢凌虐軍人,處以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羅濟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等從事業務,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五月,易科罰金均以一千元折算一日,李念祖從事業務,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郭毓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三十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徐信正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八月,另外,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李豐政等五人則無罪。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