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蒸燙傷顧客腳 老闆一審判賠9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7 14:37
一名患有糖尿病的街頭藝人,兩年多前因為去「足蒸店」進行民俗療法,被「蒸腳機」燙傷腳底,工作被迫停擺,因而對「足蒸店」老闆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老闆須賠償這名街頭藝人九十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民國100年6月7日下午5點多,張姓男子在台北市龍山地下商場看到一家第一天開張的足蒸店,因而進門詢問老闆足蒸的功能為何,同時表達自己因糖尿病導致末稍神經反應不佳,有意願足蒸的需求。老闆隨後幫張姓男子進行足蒸,不料,張姓男子回家後,他雙腳腳底都因燙傷而出現水泡,右腳還因蜂窩性組織炎差點被截肢。張姓男子主張,老闆明知他是對冷熱感應較差的糖尿病患,若足蒸需特別注意機器的溫度控制,但老闆並沒有適當控制溫度,導致傷害發生,讓平時靠雙腳打鼓表演的他,在受傷後足足兩年多沒有辦法工作,現在還持續復健中,所以提出包括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兩百萬元。
台北地院參照刑事判決,當時一審認定老闆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雖然可上訴,但足以認定老闆有業務過失責任,須負擔賠償責任。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決老闆須賠償張姓男子90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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