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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院版監督條例 民進黨:淪為「兩岸協議背書條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3 15:09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對於行政院今(3)日公布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行政院從過去拒絕到如今接受兩岸監督機制的法制化,這樣的轉變看似回應學運訴求,但實際上政院的版本只有監督之名,最重要的「國會參與」卻無實質約束力。

林俊憲說,根據行政院版本,協議中議題的形成、過程的溝通和協議簽署前後期等四階段,國會意見都只是僅供參考。他說,遺憾馬政府又是大玩兩面手法,企圖推出「不監督的背書條例」蒙蔽國人。

林俊憲指出,馬總統一再重申,若不簽服貿,台灣的經貿實力將遠落後韓國,但韓國在簽署美韓自由貿易協定時,曾引起國內相當大的衝突與反彈,韓國退回與美國簽訂的FTA,後來還通過有關通商條約締結程序與執行等相關法律,讓國會擁有事前參與監督,過程中舉辦公聽會、國會諮商,並要求政府部門提出產業衝擊評估報告等權力。

林俊憲說,韓國的行政權並未因為通商程序法的通過而降低效率,相反地,因為有國會參與及社會共識凝聚的過程,反讓韓國後來更順利地與十餘個國家簽署FTA。

林俊憲表示,檢視政院推出所謂「4加2」監督機制,「2」只涵蓋行政院與國安單位內部的溝通;在「4」即議題形成、過程溝通、協議簽署前期、後期等四階段,國會意見僅供參考,而無實質約束能力。民進黨認為,監督條例需明訂「若無國會審查通過,不得自動生效」條款,而不能像政院版所謂的若未審查則三個月自動生效。

林俊憲質疑,馬政府企圖操作輿論,製造他們已釋善意、民進黨卻繼續反對的假象,藉此降低民眾對學運的支持,「馬總統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只有製造對立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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