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材料:本公司董事會通「民國一○二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6 16:08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26
2.增資資金來源:民國一○二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4,558,500股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45,585,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
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部份,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另訂增資基準日。
(2)嗣後如因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
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
(3)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修訂
,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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