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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社科院:若不接受香港特首當選人 中央可不任命 甚至退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25 12:30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表最新《法治藍皮書》。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指出,若普選選出的行政長官是中央不能接受,中央可以不任命,甚至「退回」處理,必要時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為此作出明確規定。他認為,港人如果在普選問題上分歧過大,可能亦要人大常委釋法。

《星島日報》報導,2014年《法治藍皮書》提到去年香港《基本法》的實施情況。藍皮書指出有關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有偏離《基本法》趨勢,提出由愛國愛港的人士當行政長官候選人是一個有共識的說法,又指雖然中央過去從沒有使用過不任命權,但基於中央曾拒絕任命不能接受的問責官員,港人要清楚中央仍然對候任特首擁有實質任命權。


李林表示,如果在2017年選舉中選出的行政長官是中央不能接受,中央完全有可能會拒絕任命不能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中央有任命長官的最後權利,從法律意義來說,中央有任命、不任命及退回處理,以及其他各種措施,是從法律、法理的意義來解讀。至於條例應該怎樣實施,怎麼落實在2017年的長官選舉中,我認為必要的時候,是否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作出明確規定?」

他強調人大釋法是重大的憲制上的動作,但若果香港社會分歧過大,難以協商達到共識的話,釋法亦無可避免。報告又提及香港近期發生的衝擊駐港部隊軍營等事件及佔領中環,認為以不合法方式爭取普選是有違法治精神。

在免費電視發牌爭議上,報告指在法律上特區政府沒有義務向當事人或公眾交代決定的理由,但若要使當事人和公眾對政府的決定有信心,就需要解釋其決定的理據。至於保密原則是針對行政會議的具體內容,並不妨礙政府作出解釋。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不清楚「退回」這概念,拒絕評論。但他認為這只是一個研究機構的意見,並非中央政府的決定,「等於香港有人建議我們可以用「三軌提名」,我認為地位、性質一樣」,毋須花太多功夫去考慮。

公民黨湯家驊認為「不任命」就等同於「退回」特區對特首的建議。他指就普選釋法可解決憲法問題,但解決不了政治問題,希望中央政府盡量克制。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認為特首選舉問題上,暫時看不到有重大法律爭議需要由人大釋法,「現在很多爭議是在政治層面。」他指中央或可透過人大當委決議表明,而非釋法。

前政協委員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指按《基本法》寫明人大擁有特首的不任命權,無需要釋法。他補充指若中央政府喜歡講清楚,是他們的自由,有酌情權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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