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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慣竊扮購物客行竊 女扒手判4年2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7 13:07


雲林縣一名女慣竊以「假逛街、真扒竊」方式,橫掃北中南部各大商圈。女慣竊落網後供稱,她是單親媽媽,為養家活口所以鋌而走險,但台北地院審理後,仍以十五個竊盜、詐欺取財等罪,合併判處她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因竊案入獄的陳姓女扒手,在97年底出獄後又重操舊業。她被檢警查出,自98年底起,分別在台北市西門町、士林夜市、東區、臨江街夜市等知名商圈下手行竊。警方發現,陳姓女扒手平常會扮演成購物逛街客,看哪家店人潮多就進入找目標,並趁著其他女顧客挑選衣服時,伺機扒竊對方皮包或店家櫃檯內財物、金融卡或信用卡。她曾猜中被害者金融卡密碼,導致被害人損失鉅款;也曾有被害人的信用卡被她盜刷數萬元不等。陳姓女扒手到案後,只承認七件竊案,但警方發現她還另外涉及高雄新崛江、雲林斗六市區等多起竊案。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姓女扒手共犯下十五起商圈竊案。法院審酌被告不思以己力賺取財物,反欲不勞而獲,多次行竊甚至盜刷、詐領存款供己花用,造成被害人困擾,也對被害人的財產法益造成侵害,衡量以後判處陳姓女扒手有期徒刑四年二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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