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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覆議案經審慎研議才提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2 12:23


行政決定針對「地政士法」第51條之一提出覆議,立刻有媒體批評仍有疏漏,內政部今天表示,為了避免其他修正條文受到影響,經過審慎研議,才只針對51條之一提出覆議;此外,針對地政士團體對法案內容提出的疑慮,內政部將以修法的方式解決相關問題。(繆宇綸報導)

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第50和51條之一外,第11條是規範精神障礙者執業問題,51條之一是規範實價登錄問題,59條則是規範前面兩項條文的實施日期,如果將全案移請覆議,倘若覆議成功,原決議就會失效,連帶會讓11條和59條也受到影響,所以經過審慎研議,行政院才只針對51條之一提出覆議,並非媒體報導所說的「疏漏」,蕭家淇說『如果我們這次覆議成功,我們真對地政士團體提出的疑慮,也就是他們擔心如果權利人提出不實資料給他們申報,也要讓他們負責任,受到相關處罰,他們認為不合理,這部份我們會考量是不是來提修法......』


蕭家淇說,這部份的修法將同時包括「地政士法」和「平均地權條例」,權利人如果拒絕提供資料,或是提供不實資料給地政士,責任就不能歸於地政士;「平均地權條例」則將規定對權利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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