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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士法提覆議條文 經審慎考量而非做「半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22 12:24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行政院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但外界卻質疑行政院提覆議並未一併處理相關配套的條文,形成僅覆議「半套」的狀況;對此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22)日召開記者會解釋,這次立法院修正條文共有3條,如果將59條之4一併提起覆議,將同時會影響到第11條有關規範精神障礙執業的施行日期,在幾經考量之下,決定只針對51條之1提起覆議。


蕭家淇表示,這次立法院修正通過的地政士法條文共有3條,除了與實價登錄有關的第51條之1,第11條是規範精神障礙執業的問題,另外第59條第4項則同時涉及兩個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行政院如果一併將地政士法第59條移請覆議,覆議成功後讓原決議失效,雖解決了實價登錄的問題,但連帶影響精障執業保障的施行日期規定。

蕭家淇說,第59條有關51條之1修正條文施行日期部分,本來就失其適用餘地,解釋上應隨同失效,因此幾經考量後,行政院決定單純就51條之1提覆議,是經過憲法與議事學審慎研究結果,絕非疏漏。

蕭家淇並表示,如果這一次覆議成功,針對地政士團體質疑,如果是權利人提供不實交易資料,卻是地政士受到相關處罰相當不合理,對此,內政部將考量修法,如果是權利人提供不實資料或拒絕提供資料,所衍生的相關問題,將由權利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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