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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監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規定了保險投資的三類比例。其中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佔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據悉,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權證等。
此外,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的餘額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
監管比例,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各類別資產等制定風險預警比例。達到或超出監測比例的,應當規定履行相關報告和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的,列入保監會重點監管對象。
內控比例方面,《通知》要求公司在制定投資內部風險控制比例,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機構審定後向保監會通告。《通知》還在監督管理中制定了特別監管措施,對於存在重大經營問題、重大投資風險的,償付能力狀況不符合保監會要求的,以及未按照通知及有關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的,保監會已發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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