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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業的成長煩惱折射了中國經濟和金融的轉型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8 15:06


——《信托周刊》第130期內容提要

2013年,信托業在成長中不斷轉型、不斷嘗試化解成長中的一個又一個煩惱,信托公司信托資產總規模為10.91萬億元,與上年7.47萬億元相比,同比增長46.00%。從信托財產來源看,單一資金信托占比69.62%,同比增加1.32個百分點;集合資金信托占比24.90%,同比減少0.3個百分點;管理財產信托占比5.49%,同比減少1.01個百分點。從信托功能看,融資類信托占比47.76%,同比減少1.11個百分點;投資類信托占比32.54%,同比減少3.3個百分點;事務管理類信托占比19.70%,同比增加4.42個百分點。從資金信托的投向看,工商企業占比28.14%,同比增加1.49個百分點;基礎產業為25.25%,同比增加1.63個百分點;金融機構占比12.00%,同比增加1.79個百分點;證券市場占比10.35%,同比減少1.2個百分點;房地產占比10.03%,同比增加0.18個百分點;其他占比14.23%,同比減少3.89個百分點。2013年,信托資產結構仍然以單一資金信托、融資信托與工商企業運用為主,但具體比例與去年相比略有變化,這是信托公司在政策與市場之間進行適應性選擇的結果,也表明信托業的艱難轉型尚未取得實質性成果。2014年信托公司面臨“降低存量資產風險、提高增量資產品類”的雙重壓力,這也折射了中國經濟和金融在轉型期的痛楚。尤其是,信托業身處於競爭越來越激烈的金融脫媒時代,既要頂住外部競爭的沖擊波,又要鼓足勇氣進行前瞻的內部改革,可謂挑戰中的大變革。


在“金融內參”欄目中,第130期《信托周刊》共刊載了12篇文章,《馬年怎么跑——展望2014年信托行業發展機會》一文指出,在2014年,在沒有新的投資領域替代的情況下,房地產信托還得做,但估計要減少;信托在基礎設施領域可能還會繼續不溫不火下去;金融類信托中證券投資能否增加還要看股市行情。隨著各路機構進入大資產管理市場,信托的轉型已經成為必然,但是向哪里轉卻是個問題。從2013年信托公司的創新看,土地信托、家族信托、消費信托成為三大亮點。

《信托公司賴以成功、引以為豪的私募投行模式已被顛覆》一文指出,私募投行業務之所以發展成為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要模式,而且總體風險處於可控狀態,根本原因乃是制度因素和市場因素帶來的歷史性機遇,信托公司只是適時把握了這種機遇。目前,私募投行業務面臨的挑戰來源於三方面:一是金融環境的變化;二是經濟環境的變化;三是經營環境的變化。從長期來看,私募投行業務的市場基礎日益萎縮並基本消失,信托公司主流業務模式的戰略轉型已經迫在眉睫。

《銀監會要求各金融機構年內收縮地方融資平臺的非標貸款》一文指出,在農歷春節后召開的一場針對金融監管的工作會議上,銀監會要求各金融機構於年內收縮地方融資平臺的非標貸款,分析人士表示,監管層年初的部署通常為全年政策走向定調,融資平臺的清理已是山雨欲來。

《地方融資平臺資產證券化重啟》一文指出,今年1月以來已經至少有兩單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ABS項目獲批,其中,海通證券(行情,問診)的浦發集團BT回購項目已在今年1月初獲批,廣發證券(行情,問診)發起設立的吉林城建BT(建設-移交)項目也已於2014年1月23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對此,接近監管層人士稱,這是因為地方政府債務已經完成了摸底,根據統籌規劃,地方政府的融資可以繼續進行。

《信托產品違約短痛必須要承受》一文指出,全社會高風險運作的黑幕已經到了金融機構參與和不顧后果的地步,繼續之前政府最終買單模式不僅惡化道德風險,而且沒有人會認為政府會下決心整頓影子銀行和地方債務。在厘定各方責任的前提下,承受典型信托產品違約不僅在於重塑金融紀律,更在於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倒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否則中國經濟必然再走貨幣開閘拉動低效投資之路,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將前功盡棄。

《2014年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的三大趨勢》一文指出,2014年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有三大趨勢,分別是:向專業資管機構轉型;不動產投資持續升溫;非傳統投資占比顯著提升。

《金融同業業務的“罪與罰”和“因與果”》一文指出,2013年6月以來的數次流動性沖擊,主要源於市場的不成熟以及參與者的過度預期和過度反應,影子銀行不是因,而是果。同業業務之“罪”是金融體系市場化進程中的伴生物,嚴格地講是規範之前的不規範,那么同業業務之“罰”只能是加快市場化進程,讓市場的力量在同業業務規範發展中起“決定性作用”。譬如,回歸本源,以市場化的資產負債建構同業業務,配合經濟去杠桿減少類信貸業務占比;壓縮資產負債缺口和期限缺口,以新資本監管規定真實反映業務本質,強化資本和風險資產的剛性約束;透明化表內、表外業務的處理規則,以實質風險承擔為標準精確區分資產類別,讓“抽屜協議”放到桌面上等等。

《2014年房地產融資開局摸底:全線惡化?!》一文指出,調研結果顯示,地產融資環境2014年開局緊張,各類融資渠道、方式全線惡化,形成對地產股巨大壓力。在對2014年地產融資的開局環境進行了全面摸底后,其結果令人擔憂:目前,房地產開發貸以及房地產基金的規模均出現收縮態勢;房地產信托在2014年的規模將維持原狀,但兌付等風險正在加劇;個人住房貸款,持續2013年底的緊縮態勢未見額度明顯增量;地產再融資遲遲未能突破,獲批前景和規模不容樂觀。

《一家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管產品“輸血”房地產而引發合規性爭議》一文對日信證券“楚財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做了分析,指出在楚財集合資管計劃的背后,日信證券掌握了資金鏈的募集權,通過其營業部網點銷售,讓資金端在自己手上“掌控”,同時項目方也幾乎由日信證券掌控,由於定向資管計劃沒法直接放貸,日信證券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將融資型業務轉化為投資,通過信托發放委派貸款來曲線介入實業,而民生信托在這一項目中扮演了“結構型頻道”的角色。從利潤最大化的角度來看,日信證券的創新明顯是在傳統的業務模式上前進了一大步,至於合規問題,市場永遠走在監管的前面。

《國內最大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試水資產證券化》一文對由新疆廣匯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發行的“匯元一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作了報導。據了解,“匯元一期”是今年證監會批準設立的第四只資產證券化產品,也是國內首個以汽車融資租賃為背景的公司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匯元一期”的成功發行,標志目前國內最大的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匯通信誠租賃有限公司(持有廣匯租賃100%股權),成功地開啟了國內汽車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先河,這對今後汽車租賃企業借道證交所平臺進行融資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融資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107號文的陽光如何照到影子銀行?》一文指出,規範影子銀行,在短期和長期對經濟有不同的含義。短期內,由於治理影子銀行制約了資金供給,可能對總需求尤其是投資需求形成拖累因素。但是,長期而言,規範影子銀行將有利於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改善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效率,促進長期的經濟增長。

《唐山最大農民合作社2.47億股金遭查封事件揭秘》一文對“河北唐山最大農民合作社融資業務被取締,使得農合社2.47億股金遭到查封凍結”這一事件做了報導。近兩萬戶農民合作社社員家庭,因無法支取股金旋即陷入年關前的凄涼之中。對於農村基層金融改革風向標——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也掀起一片爭議。關於惠民農合社的非法集資認定情況,目前仍在偵辦當中。

在“資管業務”欄目中,第130期《信托周刊》共刊載了5篇文章,《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幾個熱點法律問題》一文指出,在目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實踐中,作為信托財產的農村土地,主要是集體所有而不是國家所有,因此,由政府作為委派人是不適合的。另外,在全國多地試點的“土地信托”,充當信托“受托人”角色的多為地方政府單獨成立的運營機構,這些受托機構不具備法定的受托人資格。

《“假股真債”模式新解》一文指出,以前的假股真債,現在的合伙制基金均是通過信托公司的渠道來操作,但其他渠道如券商、基金子公司也有不同的做法來為國有企業融資。假股真債和合伙制基金都涉及到股權投資,因此找信托公司,相對來說是最安全的。最初,假股真債多用於資質較差的融資方,但在2012年,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融資監管,信托公司不能再采用假股真債的模式為房地產企業融資。但此時利用這一工具來融資的企業早不再限於房地產企業。

《集體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成本核算》一文對土地一級開發的概念、土地一級開發程式、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土地一級開發項目的成本構成、集體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內容、集體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核算等做了介紹。

《設立有限合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10大要點》一文指出,當一支基金要在市場上募資時,普通合伙人通常要準備一份匯集基金結構的條款清單。通常,條款清單中至少包含以下10大要點:GP的出資比例、收益分成、管理費、收益鉤回、基金規模、聯合投資機會、有限合伙人的職責、投資限制、LP的違約責任、關鍵人條款及繼承問題。

《房地產企業稅務稽查方法以及企業應對規則》一文指出,在房地產企業稅務稽查中,稅務機關常用的檢查方法有:案頭報表分析、征管資訊系統運用、詢問、調取賬簿、責成提供資料、實地檢查、外調協查、查詢存款賬戶或儲蓄存款、運輸郵政單證查詢以及異地協查等。企業應對稅務稽查時,應正確進行稅務處理,關注檢查人員檢查手續是否完備,憑證、發票、賬簿等資料一致,以及歷次納稅申報及向不同部門申報的資料一致等問題。

在“資管風控”欄目中,第130期《信托周刊》共刊載了7篇文章,《信托兌付與危機處理法律探討》一文指出,信托兌付危機是指由於信托產品到期或未到期但預計無法正常兌付並可能造成信托公司聲譽重大影響的事件,信托兌付危機的主要情形有:交易對手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交易對手違反其在融資等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諾和保證;交易對手資金使用情況、財務情況、經營情況等發生異常現象,可能造成信托財產損失;抵質押物發生變化,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下降;交易對手運營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陷入重大訴訟等可能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行為等,文章分別對各情形的信托兌付危機處理的方式及涉及的法律問題做了介紹。

《如何看透企業的三張報表?》一文指出,從會計報表的角度來講,資產負債表所表現出來的就是“對稱”之美,利潤表所表現出來的是“高度”之美,而現金流量表所表現出來的是“健康”之美。資產負債表說明人生需要努力去創造出一個好的“底子”,損益表說明人生需要做出一番事業,也就是要有一個好“面子”,現金流量表說明人生需要規劃好,要會過“日子”。

《如何識別對賭協議里的18個致命陷阱?》一文指出,對賭協議雙方中,公司與公司大股東一方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只能簽訂“不平等條約”,業績補償承諾和上市時間約定是協議中的重要條款。文中總結出了對賭協議中常見的18種條款,包括:財務業績、上市時間、非財務業績、關聯交易、債權和債務、競業限制、股權轉讓限制、引進新投資者限制、反稀釋權、優先分紅權、優先購股權、優先清算權等等,並對其分別進行了解讀。

《如何識別房地產評估增值的信貸風險?》一文通過案例對如何識別房地產評估增值要點進行了解讀,企業在正常經營期間發生土地和房產評估增值的事項,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考量以確定其是否滿足評估增值會計確認的條件:第一,是否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第二,企業是否進行了清產核資或股份制改造;第三,對特殊交易事項的考慮。從近年來的信貸風險事項統計,濫用資產評估增值的情形呈上升態勢,因此對房地產評估增值應予以特別關注,防止企業濫用評估增值騙取授信資格。

《如何識破騙子公司設置的融資騙局?》一文介紹了融資詐騙的一般方式以及設置融資騙局的常用步驟,指出區別真假融資服務機構的方法主要包括:是否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問題;是否具有融資的經驗和專業度;收費與其提供的服務價值是否一致,質量價格比如何;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簽訂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條款陷阱;與資金方的關係是什么,位置是否獨立;服務機構的背景及融資服務人員的品質如何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海富投資訴甘肅世恒案:確立PE投資對賭原則》一文指出,海富投資案終於落下帷幕,最高法的再審判決使中國PE行業在誠惶誠恐中得以解脫。雖然最高法通過此次再審確立的相關原則為中國PE投資實踐提供了參照的標準,但此案僅涉及對賭條款相關補償安排的效力問題,還有為數眾多的特殊條款的法律效力在實踐中並無明確的法律依據。PE投資中的各種特殊條款形式上是協議安排,實質上是投資工具,本源上則是法律文化。如何選用適當的工具來實現特定的投資目的不只是一種技術,更是一種藝術。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數據電文證據若干問題的解答》一文對“什么是數據電文?數據電文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實踐中數據電文證據主要有哪些?”、“手機簡訊如何在法庭上出示?”、“審查手機簡訊應注意哪些情況?”、“審查傳真件應注意哪些方面?”等問題分別作了解答。

在“資管研究”欄目中,第130期《信托周刊》共刊載5篇文章,《土地信托的最新法律問題探討》一文指出,當下的幾種信托交易模式中最主要的問題是信托財產的性質不明晰。要克服這種狀況,需要法律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做更清楚的規定,或者對信托財產獨立性的表彰做靈活性的處理——既允許當事人通過將財產權轉移給受托人來表彰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又允許當事人通過信托登記表彰沒有轉移財產權的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承包經營土地通過信托與金融結合是一種進步,但相關政策轉化成法律尚需一定的程式和時間,基於現有法律、政策框架下的農村土地流轉的信托財產實踐,雖然寫法模糊,設計復雜,但或許會被歷史證明是正確的。

《銀行在信托產品推介中的法律關係與責任》一文指出,雖然“剛性兌付”不符合市場機制下金融機構運行的遊戲規則,也不可能成為中國銀行(行情,問診)業和信托業發展的長久之計,但是當銀行介入到信托公司和金融消費者中間的時候,投資者就又會潛移默化地認為在銀行購買信托產品時,銀行會對信托產品進行隱性擔保,即使事實是銀行確實不負有那種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和責任。

《銀信理財合作的幾個熱點法律問題探討》一文對銀信理財合作模式和發展做了介紹,對銀信理財合作存在的法律問題做了分析。文章指出,從銀信理財合作到“泛資管”背景下啟動的新一輪機構(業務)合作都是創新,國際成熟市場的經驗可資借鑒,但更重要的還是立足本土資源,探索自己的路。規則不斷被突破,又不斷被修補,這樣的進程中,投資者、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司法機關都在成長,如此,在檢視和批判的同時,對我國探索中的金融法律制度也可多些包容和期待。

《文化創意企業的無形資產該如何評估?》一文介紹了文化創意企業的含義及種類,對文化創意企業無形資產的特點做了分析。文章指出,由於文化創意企業無形資產具有獨創性和獨占性,不容易找到可類比的價格,因此市場法只適用於音像制品、攝影作品等市場上較常見的產品,不具有普遍適用性。而收益現值法存在難以分離某種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問題,具有不穩定性與不確定性。但是該方法克服了用成本法計量無形資產的缺陷,也更符合資產的本質,使用於普遍的無形資產評估成本法適用於那些能被替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所以要根據文化創意企業內部情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走出文化創意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瓶頸,不斷提高文化創意企業的效益。

《金融資管機構了解你的客戶為什么要到新三板掛牌嗎?》一文指出,股轉系統具有小額快速融資功能,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來融資。另外,在股份限售方面,掛牌公司比上市公司的限制要少很多。最後,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可轉板到主板或創業板,第一種途徑是IPO途徑,即與非掛牌企業一樣,向中國證監會提出IPO申請,由中國證監會核准。第二種途徑是市場期待中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方式——存量直接上市,即所謂的“轉板綠色頻道”。目前,盡管綠色轉板頻道還未開通。但隨著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推進,以及發行體制改革的深入,開通綠色頻道是遲早的事。

在“圖解金融”欄目中,第130期《信托周刊》刊載了《非標模式下的同業合作:準資產證券化方案(資金信托VS財產信托)》和《買入返售、同業存單等幾類同業業務比較》。

在“資管悅讀”欄目中,第130期《信托周刊》共刊載了5篇文章,《如何投資——請看彼得林奇最珍貴的演講》一文為彼得·林奇在哈佛商學院紐約俱樂部1990年年度聚會晚宴上的演講,是迄今為止,最全、最珍貴的投資理念,這些投資理念不僅適合二級市場,也非常適合一級市場投資者反復學習與揣摩。

《如何管理——請看德魯克管理思想的精髓》一文指出,市場不是由上帝、大自然或者經濟力量創造的,而是由企業家創造的。企業家必須設法滿足顧客的需求。是顧客決定了企業是什么,因為只有當顧客愿意付錢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才能把經濟資源轉化為財富,把物品轉化為商品,才會有企業存在的價值。企業的唯一目的就是“創造顧客”,要了解企業就要了解企業的外部,要了解企業的外部就要從企業的顧客開始,企業自身的產品並不會最後影響企業的前途或者成功,而是顧客最後決定企業的前途和成功。

《如何轉型——請看“徹底顛覆的思維方式”》一文通過小故事的形式告訴我們如下思維方式:1. 抓住人性的弱點,無事不成;2. 如果讓你的老板覺得你已經可有可無,那你已經站在即將離去的邊緣;3.為客戶節省時間,錢才能進來快些;4.我們的錯誤在於,外界過多地改變了自己;5.原諒他人,其實是升華自己;6. 一個不愿付出、不愿冒風險的人,一事無成對他來說是再自然不過的事;7. 很多時候,我們不是敗在缺陷上,而是敗在優勢里。

《如何平衡自我——請看“人之最高境界”》一文指出,當你忘記你的過去,看重你的現在,樂觀你的未來時,你就站在了生活的最高處。當你明白成功不會顯赫你,失敗不會擊垮你,平淡不會淹沒你時,你就站在了生命的最高處。當你修煉到足以包容所有生活之不快,專注於自身的責任而不是利益時,你就站在了精神的最高處。當你以寬恕之心向后看,以希望之心向前看,以同情之心向下看,以感激之心向上看時,你就站在了靈魂的最高處。

《如何積累人脈——請牢記“最關鍵的人脈是不熟的朋友”》一文指出,所有人都喜歡強聯系,哪怕是風險投資者和斯坦福MBA都是如此。但是熟歸熟,工作歸工作。當我們考慮找人創業,找人合作,哪怕是找人了解什么資訊的時候,“弱聯系”才是最佳選擇。現在社會學已經有了足夠多的證據說明,對工作來說,同鄉會和校友錄不是擴展人脈的好地方。

在“會員天地”欄目,第130期《信托周刊》刊載了《2013年金融租賃企業名錄》和《信托等幾類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法律法規檔案梳理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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