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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網》立院通過「王貴芬條款」 律師批:毫無實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15 13:08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14日三讀通過所謂「王貴芬條款」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醫療暴力事件改為公訴罪;但對此有資深刑案律師表示,「這根本就是典型的象徵性修法,有修跟沒有修一樣,徒具形式沒有任何實益。」


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把對於在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等行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施以強暴、脅迫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陳宏彬認為,整個修正案除了將醫療暴力行為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外,所有刑責根本和現行《刑法》沒有兩樣;他分析指出,現行《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此反觀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除了罰金提高,其他根本一樣,完全沒有任何修正實益。

而除了相關刑責和原法律規範沒有差異外,律師陳宏彬也進一步指出,對於這個修通過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恐怕還會有適法性爭議;他表示,該特別法所保護的對象是「在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但如果醫療人員下班或休息時,是否還有該法適用和保護呢?況且許多傷害案件都是在事後才因不爽而「堵人」行凶,如此荒謬修法,根本無法提升醫護人員的保障,降低醫療暴力事件,明顯只是因應輿論壓力的象徵性修法,不具任何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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