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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4
2.公司名稱:耕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網路媒體
6.報導內容:
宜特(3289)搶進智慧手機檢測,搶耕興(6146)市場商機
7.發生緣由:
澄清近日媒體報導有關宜特(3289)搶進智慧手機檢測,搶耕興(6146)市場商機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耕興”或“本公司”,台灣櫃買中心股票代碼:
6146),根據宜特科技和其子公司標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網站資料顯示其主要檢
測能力為晶片測試及產品的環境測試項目等為主,和耕興公司的檢測項目以產品的
Safety(安規)、EMC(電磁相容)和無線網通及行動通訊的符合性測試項目不同,因
此,各有各自的專業、營業項目並無重疊。
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是要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依據ISO17025品管系
統的稽核通過後始能登錄為檢測能力;耕興公司在電信領域包含手機及含無線裝置
的平板電腦終端產品及無線網通均已取得TAF登錄,可以執行此類產品的檢測;經查
證宜特科技及標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會(TAF)登錄之認可事項
,並無”電信產品””無線產品”及”通訊產品”等領域之測試法規,亦無被認可之
4G手機強制性及符合性測試設備,因此,不會發生分食龐大手機檢測市場大餅的情事。
耕興公司是目前包含4G/LTE行動通訊和802.11ac無線網通產品無論在能力及能量上
的佈局是最完整且最有競爭力的檢測公司;依據美國FCC網站資料顯示耕興公司在2013
年全年在手機及無線網通產品上取得FCC證書數量達3,671件,案件數量居世界第一就
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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