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籌設同意書 國碁電子、台灣之星須改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2 18:04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和遠傳電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2)日通過國碁電子、台灣之星4G籌設同意書,但這兩家公司分別各有3、7項改正事項,須在取得特許執照前完成。
NCC行動通訊科長陳英俤說,國碁電子財務規劃在5年內沒有損益平衡,NCC請其補充說明;業者只提供基地台總數,但NCC希望按縣市別、偏鄉分列;業者欲保留基地台數量彈性變更機制,建議刪除。
在台灣之星方面,陳英俤指出,補件資料須做異動對照;samll cell啟用規劃時間前後不一須澄清;建議刪除催收資料保留年限5年供內部使用;建議刪除關於基地台建設環境狀況不同文字;補件資料頁碼沒有連續須更正;公司名稱登記「台灣之星移動」,建議「灣」字不宜使用簡體字;因該公司有意跟威寶合併,但尚未經NCC同意,卻納威寶3G網路共用規劃,應先修正。
4G得標者目前只剩亞太電信尚未通過籌設同意書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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