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照遭外洩復仇 綠委推修法重罰遏歪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12 13:12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近來發生許多女星裸照遭人po上網瘋傳的社會案件,其中不乏疑似是遭前男友惡意流出,對此,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今(12)日舉行記者會,提醒情人節即將到來,情侶不要衝動拍攝親密照,如有類似遭遇的民眾應保留證據,並勇於向司法機關申告,她也將推動修法,嚴懲以報復為目的的散布行為。
針對近2年發生的親密影像外洩事件,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根據統計,57.5%的受訪者表示,情侶交往可以拍攝性愛自拍或影片,其他像是被脅迫,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拍攝的比例各有2成。
康淑華說,分析近兩年間報載66起親密案件遭前男友PO網瘋傳的案件,女性被害人占95.4%;加害人的目的有51.2%要脅復合,28.8%是復仇意圖破壞被害人名聲與人際關係;此外,加害人也經常向被害人勒索性行為或贖金。
吳宜臻表示,單純散布私密照片,就近年來判決結果而言,最高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最高18萬元,刑責太輕,因此將推動修法,仿照國外立法體例,以報復為目的散播親密照片,應與單純的散布或猥褻罪做區隔,加重刑度;個案處理能讓法官有更多裁量,刑事偵查上有比較好的保護措施。
與會的律師吳秀娥則說,若以親密照片或影片等要脅涉及恐嚇罪;縱使被害人當初同意拍攝,並不表示可以散播,如果對方有散播行動就涉及散播猥褻物品罪;親密照片或影片沒有取得被害人同意涉及妨害秘密的罪責。
吳秀娥呼籲民眾若發生類似案件應報警處理,如果警方處理態度消極,可保全恐嚇的簡訊或照片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起告訴狀,警方無法阻擋被害人行使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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