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上光電: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8 16:40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08
2.公司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一月 與去年同期 最近一季 去年同期 最近三季累計
科 目 (102年11月) 增減% (102年第3季) 增減 % (102年第1季至
IFRS IFRS 102年第3季)
母公司自結數 合併核閱數 IFRS合併核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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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31 (3%) 92 (50%) 299
(百萬)
稅前純益 (13) 81% (78) (53%) (366)
(百萬)
本期淨利 (13) 81% (76) (111%) (314)
(百萬)
每股盈餘 (0.05) 80% (0.28) (100%) (1.17)
(元)
註一、上列102年11月份財務資料為自行結算,未經會計師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註二、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公司於集中市場股票價格變動係由市場自由交易機制
所決定,與公司並無關聯。
註三、本公司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
處理程式』第二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
註四、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式』第二條各款標準,
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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