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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優惠 將統一採年齡訂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1-03 17:36


立法院今天(3號)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國內交通、文教設施、風景區及康樂場所等公、民營、公辦民營事業,應統一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且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程平報導)

由於現行許多提供兒童服務的場所,都是以身高來決定是否給予優惠,對許多發育快的兒童並不公平,因此立法院3號就完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明定國內交通、文教設施、風景區及康樂場所等公、民營、公辦民營事業,必須以年齡來決定是否給予兒童優惠。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本次修法也同時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在今年兒童節前就將優惠措施修正完畢,送給兒童一個大禮。


另一方面,同案也對不配合的業者訂出罰則,主管機關可處以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命違反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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