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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代理,自105年5月3日起,改委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5年5月3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 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 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連絡電話:(02)270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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