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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5/04/11 2.公司名稱: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3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 1,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040030290號函准予生效在案。 (2)經評估考量且綜合目前狀況後,提前終止發行經核准尚未發行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計820,000股。 6.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5年4月11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此案,尚待送呈股東會決議後生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尚未實際增資發行,故對本公司股本、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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