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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副省長冀文林被判12年 曾收受康弘藥業賄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30 13:12



原海南省副省長冀文林

3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冀文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據天津市一中院審理,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利用職務便利,為成都康弘藥業(002773,股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遼寧方大集團(000055,股吧)實業有限公司、海南雲動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申請獲得工業扶持資金、申請認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事宜上提供幫助。

冀文林曾於2000-2003年4月之間,在四川省委常委辦公室任職,先後擔任正處級秘書和副廳級秘書。期間,康弘藥業先後順利通過「康弘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國家GSP認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截止2013年底,康弘藥業科研平台已達到並被授予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等稱號,承擔了50余項國家、省、市級科技項目,包括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等。

對此,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冀文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或索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並作出有期徒刑12年和罰款100萬的處罰決定。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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