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銷售TRF立院財委會決議金管會要先審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9 08:17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爭議,立法院財委會28日決議,未來金融機構賣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商品,例如TRF等,必須先經過金管會審核通過後,才能進行銷售,但專業投資人及高淨值法人戶不在此限。
財委會28日邀請金管會主委王儷玲針對TRF等結構型商品發行與監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王儷玲報告指出,金管會自2014年初即已對TRF進行三波強化控管措施,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TRF名目本金為新台幣398多億元,較2014年5月第一波管制時的970多億元減少59.1%,明顯降溫。此外,銀行代墊給上手業者的存出保證金,也從今年1月底約740億元,下降到2月底的605億元。
至於目前還沒結案的有118件,被強制平倉部位72億元,客戶已違約及將來可能違約客戶金額約20多億元,目前銀行提列備抵呆帳77億元。
此外,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詢時進一步追問,若人民幣貶至7元,TRF客戶會損失多少?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去年底銀行估計最大損失約790億元,但這個數字會持續下降中。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等人則提案指出,主管機關對海外基金與保單銷售都採「事前審查制」,在追求金融市場自由開放、創新同時,對於像TRF這類複雜性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引發金融危機,並傷害經濟發展,也應調整相關監理機制,這是必要的事前管制。
雖然金管會主張相關商品不需先審,曾銘宗也認為,商品審核時間難以掌握,從嚴管控將影響金融商品創新,真正有避險需求的客戶可能跑到香港、新加坡購買,不過,財委會最終仍通過提案,但金管會強調,若商品是銷售給專業型客戶,無須要走審核程序,最後經協商後,專業投資人及高淨值法人戶不在此限。
對於財委會這項決議,詹庭禎表示,金管會將會研議具體措施,但這僅適用未來的高複雜金融商品,即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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