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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跨境電商交易4/8起執行新稅制 揮別行郵稅時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25 12:06


MoneyDJ新聞 2016-03-25 11:01:4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昨(24)日發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新政策,自今(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將不再按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而是按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



上述三部委明確指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2,000元(
人民幣
,下同),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萬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時調整行郵稅政策,將原有四檔稅率10%、20%、30%、50%,整合為15%、30%和60%三檔稅率。其中,15%稅率對應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60%稅率對應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執行30%稅率。


在大陸新稅收政策下,購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將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或物流企業為代收代繳義務人。而大陸財政部將請有關部門儘快公佈《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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