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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3 2.公司名稱: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5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21,411,202元 及董監酬勞新台幣10,705,601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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