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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計3家金融機構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三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額度美金貳仟萬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為充實本公司之子公司常熟金像電子短期 及中期流動資金所需。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充實本公司之子公司常熟金像電子短期及中期流動資 金所需。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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