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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18 2.公司名稱:勤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持有100%之子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依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本公司之子公司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 派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2,477元,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估計金額無差異。 104年度不分派董監酬勞。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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