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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焦煤企料未能如期償債 股份今復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3-15 07:39


蒙焦煤企(00975-HK)公告,公司作為借款人、作為代理的BNPParibas香港分行與作為出借人的BNPParibas新加坡分行及工商銀行(01398-HK)於2014年3月5日訂立融資協議。截至去年底止,BNP/ICBC融資協議的尚未償還本金額為9,300萬美元。

而該公司全資子公司EnergyResourcesLLC(ER)作為借款人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於2010年5月12日,以及與荷蘭創業發展銀行(FMO)及德國投資及開發有限公司(DEG)於2010年8月11日訂立的1.8億美元定期貸款融資。

該公司留意到,票據項下的下一個付息日為2016年3月29日,於該日公司須支付半年期累算利息合計2,662.5萬美元。考慮到該公司一直在與督導委員會及其顧問進行討論,同時計及公司於持續低迷市況下的當前財務狀況,現時預期很大可能該公司將無法完成息票支付。如公司未能完成息票支付,且未能就此向持有人取得豁免或延期償債許可,將會發生票據項下的違約事件。

於2016年3月11日,EBRD、FMO及DEG訂立終止契據,並與ER解除代理銀行貸款。根據終止契據及解除,ER須就蒙古國政府向ER(作為抬頭人)發行的若干承兌票據分別向EBRD、FMO及DEG背書。背書將令代理銀行貸款獲全數解除,而其項下的相關抵押根據蒙古法律將得以解除。


經與若干票據持有人進行初步討論後,持有人督導委員會已告成立。督導委員會已委聘Moelis & Company Asia Limited擔任其獨立財務顧問,並聘請Ropes & Gray擔任其法律顧問。公司現正與督導委員會獨立財務顧問及法律顧問進行討論。股份今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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