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撤職就重選? 藍營:賴清德死心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0 14:16
台南市長賴清德接受電視節目專訪時主動表示,若因不進議會遭撤職,他優先考慮「重選」,把去留交給老百姓決定。不過,根據相關法令規定,賴清德恐怕無法如願。
因議長李全教涉雙重賄選案,台南市長賴清德拒入議會被監察院彈劾,賴清德受訪時強調他若遭撤職會優先考慮重選;不過藍營議員洪玉鳳翻出法令表示,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2條規定,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選罷法第26條之7也規定,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外,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遇缺應於3個月內選出。所以一旦被撤職,停止任用期限最短為1年,絕對趕不上3個月的補選期限。
洪玉鳳指出,根據上述法令,賴清德若遭撤職,根本沒有機會再重選,她說:「請賴清德死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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