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為與國際接軌,環境部修正發布「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將戴奧辛與 12 項重金屬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納入管制 。同時增訂氟化氫、氯化氫及一氧化碳等標準,並導入原物料與替代燃料篩選的料源管控機制,引導產業積極落實源頭減量,得於 115 年 10 月 30 日前提出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緩衝期限,最遲於 118 年 1 月 1 日全面生效 。
環境部表示,隨著淨零碳排政策積極推動,國內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的比例持續增加 。為防範多元化料源可能帶來的污染潛勢,同時考量水泥業污染排放與進料成分具備高度關聯性,本次修法特別導入「原(物)料與燃料篩選及使用量配比管理計畫書」制度 。
透過資源循環物料的溯源與使用管理,鼓勵業者配合自身水泥窯的處理能力來篩選原料,促使業者掌握資源循環物料成分,並藉由篩分控管與進料配比之調整,從源頭確保排放符合規定 。
考量產業界需要時間進行設備升級與參數調整,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亦提供緩衝配套 。業者得於 115 年 10 月 30 日前提出前述配比管理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緩衝期限,給予合理應變空間,且該緩衝期限最遲不得逾 118 年 1 月 1 日 。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法歷經多次跨部會與產官研商,充分凝聚各界共識,期透過「末端排放加嚴」與「料源成分控管」雙軌並行,兼顧循環經濟與空污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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