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受損 30天內具證明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3 16:44
蘇迪勒颱風侵襲,造成部分民眾汽機車受損,新北市石門區公所今天表示,如果民眾受災情形符合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者,從災害發生日起 30天內,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新北市政府稅捐處或該機關各分處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公所說,需要的證明文件包括由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等機關出具的受災車輛有關證明 ,以及汽、機車修理廠出具的進廠期間修復證明書,和汽、機車 (151CC 以上 ) 維修發票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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