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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9 月12 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以策略性
投資人為限,惟目前並無已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5,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5,000仟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計算之,以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以不低於參
考價格之八成為私募價格,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並考量本公司實際營運、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
有嚴格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等流動性較差因
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子公司或支應其他因應本
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新股,預計私募普通股總數不超過2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視市場環境
及公司實際營運需求,擇適當時機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私募方式相對具
備之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及為因應公司發展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等規劃,以私募方式
辦理具有必要性與可行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
8 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
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
用途、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若因
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除私募訂
價成數外,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
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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