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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02,390,58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13~115/05/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1.00~77.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股東權益並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
一、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轉讓予員工之用
途。
二、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股份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之合計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及特別
盈餘公積):新台幣2,302,390,584元。
(3)預定買回之日期:115年3月13日至115年5月12日。
(4)預定買回數量:1,500,000股。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1元至77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
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7)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訂定「第十三次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一】。
(8)證券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二】。
三、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3.43%,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轉讓股份予員工為目的,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同意出具如【附件三】之聲明書。
五、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
宜。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票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全職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
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得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特殊貢獻等因素加權計算,訂定員工得認購之股
數,並呈報董事會核決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宜。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時,若公司與員工間有依法訂定之其他權利務約定事項,亦應一併遵
循。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二條:本辦法訂立於115年3月12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5年3月12日第十一屆第十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百分之3.4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柏園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意見,本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
格除對公司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產生重大影
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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