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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F獄中翻案,35頁動議控訴審判「黑幕」

BlockBeats 律動財經

2 月 10 日,据 Inner City Press 報導,正在加州 Terminal Island 監獄服刑的 FTX 創始人 Sam Bankman-Fried(SBF)正積極尋求翻案,其母親、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 Barbara H. Fried 代為提交的 pro se(自行辯護)重審動議已正式遞交法院。這份長達 35 頁的文件援引聯邦刑事訴訟規則 Rule 33 和新發現證據,強烈要求推翻其 2023 年欺詐定罪及 2024 年對其判決的 25 年監禁。

動議重點爭辯包括:關鍵證人(如前 Alameda Research 聯席 CEO Ryan Salame 和前 FTX.US 高管 Daniel Chapsky)未出庭作證,導致審判存在嚴重缺陷;檢察官涉嫌隱瞞證據;整個過程受政治因素影響,SBF 隱晦表達是拜登政府「針對性打擊」的受害者。

SBF 此次提交的證據和論述並非旨在直接證明其「無罪」,而是採取了一種質疑司法審判程序漏洞的法律策略。

核心指控一:被「定製」的證人與司法綁架


動議指控檢方通過威脅和誘導,策反了核心圈子,並讓對其有利的證人「消音」。

例如前 Alameda Research 聯席 CEO Ryan Salame 的缺席。動議引用了 Salame 在 2024 年 8 月後的公開表態(包括 Tucker Carlson 的採訪)作為新發現證據,揭露檢方為了阻止 Salame 出庭證明 SBF 的清白,威脅起訴 Salame 的伴侶 Michelle Bond。

對於出庭作證指控 SBF 的前工程主管 Nishad Singh,動議披露在審判前的面談中,當 Singh 最初的陳述不符合檢方預期時,檢察官曾憤怒地「拍桌子」,斥責 Singh 的記憶「不可信」。

SBF 認為,正是這種高壓恐嚇導致 Singh 隨後被迫改變了證詞。動議正式要求法院命令檢方交出相關的面談筆記,以證明檢方隱瞞了這一脅迫過程。

​核心指控二:消失的「負債」與 fiat@ftx.com 之謎

​SBF 提交了前 FTX 數據科學主管 Daniel Chapsky 的宣誓聲明,從數據層面反駁了挪用指控。

動議指出,檢方曾將 fiat@ftx.com 帳戶中的巨額負餘額作為 SBF 挪用客戶資金的鐵證。然而,Chapsky 在聲明中反駁稱,檢方的解釋是「根本性的失實陳述」。

他指出,該帳戶的負餘額對應的是 Alameda 在鏈下持有的現金和資產。檢方只向陪審團展示了「借方」的負數,卻故意忽略了對應的「貸方」資產,從而凭空製造了數十億美元的虧空假象。

Chapsky 的數據分析進一步顯示,如果在 2022 年的大部分時間裡正確核算,Alameda 在 FTX 上的帳戶實際上保持著約 20 億美元的正餘額。檢方和專家證人 Peter Easton 故意只展示某些特定的負餘額子帳戶,誤導了陪審團。

​核心指控三:破產律所 S&C 的「資產抹除術」

​SBF 還將矛頭指向了負責 FTX 破產重組的律所 Sullivan & Cromwell (S&C)。他指控 S&C 為了配合檢方的定罪邏輯並賺取天價律師費,人为地制造了「資不抵債」。

​動議指出,FTX 在破產時擁有價值高達 84 億美元的風險投資組合(包括對 Claude AI 開發公司 Anthropic 的投資)。但在破產初期,S&C 和檢方為了坐實資金缺口,將這些流動性稍差但價值巨大的資產人為地記為零或極低價值。

SBF 強調,破產團隊最終確認客戶將獲得 119% 至 143% 的現金賠付,這一事實本身就證明了他在審判期間主張的「FTX 具有償付能力、錢沒有丟」是真實的。

​核心指控四:政治針對與法官偏見

​最後,SBF 打出了政治牌和程序牌。他暗示自己是拜登政府「政治戰爭」的受害者。作為曾經的民主黨大金主,他在出事後被迅速切割並重判,是為了平息公眾怒火。

​此外,鑒於主審法官 Lewis A. Kaplan 在此前庭審中多次駁回辯方關於「FTX 有償付能力」的證據,SBF 在動議中不僅要求重審,還明確提出要求 Kaplan 法官回避,理由是法官表現出了極端的偏見,已無法公正裁決此案。

​這場突圍戰,註定是困獸之鬥?

Rule 33 動議要求證據必須是審判後「新發現」的,且辯方在審判期間無法通過「盡職調查」獲得。法官很可能裁定,Salame 和 Chapsky 在審判期間是已知的潛在證人,辯方未能傳喚他們屬於策略選擇或客觀困難,而非「新證據」。

並且,FTX 賠付率高(甚至超過 100%)並不能反證 SBF 當時沒有挪用客戶資金。只要未經授權使用了客戶資金(無論目的),犯罪即刻成立,後續資產是否增值在法律定罪上通常被視為無關,僅可能影響量刑。

​對於指控脅迫,除非有確鑿的錄音或書面證據證明檢方直接脅迫(如「拍桌子」的具體錄音),否則法官通常傾向於採信檢方的程序合規性說明。

​此外,要求一位資深聯邦法官因「偏見」而自我回避,在司法實踐中極少成功,除非有極其明顯的利益衝突證據。否則這種指控甚至會進一步激怒司法系統,被視為對法庭的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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