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進市議會遭監察院彈劾、送公懲會 賴清德最重恐遭撤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4 18:59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南市長賴清德因拒絕進入台南市議會遭監察院彈劾,引發軒然大波,賴清德強調,對於遭監院彈劾無法接受。而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賴清德最重恐遭撤職。
監察院4日以7:2的票數通過彈劾案,將賴清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彈劾案由指出,賴清德經合法邀請拒不列席議會,並導致所屬曲為附和相繼違法,「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之惡例」。監委認為,賴清德拒進議會迄今長達半年之久,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背離宣誓條例規定,嚴重傷害現代民主法治國基本原則,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基本界線,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悖離公務員對鮮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
賴清德說,針對監察院對他的彈劾,他嚴正表達無法接受,並向監察院提出三點質疑,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同時,他向全體台南市民再次承諾,掃除黑金,改革地方政治的決心不變。
賴提出的質疑包括,第一,監察院彈劾的根據?第二,為何甘冒違憲擴權、傷害民主的大不諱,選擇性彈劾本人,卻怠忽職守,放任八仙塵爆與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讓年輕學子喪失寶貴生命而不管,選擇性辦案,所為何來?第三,本事件中真正傷害腐蝕台灣民主的是李全教的賄選,今天本末倒置,彈劾本人,請問,當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定讞時,如何向本人及社會、台南市民交待?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而對政務官或是民選首長的懲處只有撤職與申誡2項,但今年5月修法後,增加免職、剝奪退休金、減少退休金、減俸及罰款的懲戒種類。也就是說,賴清德最重恐遭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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