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
文|RWA知識圈
編|RWA知識圈
前段時間,一條重磅新聞在全球幣圈炸開了鍋:柬埔寨太子集團名下12.7萬枚比特幣(價值約 150 億美元)被美國司法部正式沒收。
這批「天量比特幣」背後,不只是一起駭客案,而是美國持續5年的跨國追蹤行動。它揭開了數字資產世界最敏感的問題:
去中心化 vs 監管、匿名性 vs 合規、創新 vs 法律邊界。
時間回到 2020 年 12 月。
當時,業內一家名叫LuBian的比特幣「礦池」遭到駭客攻擊。礦池是什麼?簡單說,就是很多比特幣挖礦者把算力集中到一起,共同挖礦、按貢獻分收益的一種方式。
這次攻擊造成極其罕見的損失——
駭客一舉盜走 127,272 枚比特幣。(當時市值約 35 億美元,如今價值已漲到 150 億。)
這批比特幣的真正所有者是柬埔寨太子集團主席 陳志。
根據美國司法部公布的文件,美方認為陳志通過一個龐大的海外公司網路,將電信詐騙、線上賭博等收入「洗白」,流向美國房地產和金融系統。
駭客攻擊發生後,陳志多次在比特幣網路上「喊話」駭客,希望贖回資產,但駭客始終保持沉默。而更詭異的是——駭客控制的錢包 4 年幾乎沒有任何活動。
對比典型駭客「拿錢跑路」的行為,這顯得非常反常。
直到 2025 年 10 月,美國司法部宣布完成對這批比特幣的沒收。
更讓人意外的是:
美國沒有走刑事引渡,而是選擇了另一條路——「民事沒收」。
傳統刑事案件,需要抓到人、定罪、再查封資產。
但美國這次選擇的是 civil forfeiture(民事沒收)。
這種制度的邏輯很特別:
1.不是起訴人,而是起訴「資產本身」。
2.只要證明資產「高度可能與非法活動相關」,就能直接沒收。
這在跨國案件中非常「高效」,因為它繞開了:
引渡
跨境調查
多國司法合作
犯罪主體不在美國的問題
同時,美國援引了「最低聯繫原則」,理由是:
有 259 名美國受害者
涉案損失約 1800 萬美元
於是案件被美國納入管轄範圍。
這一點在全球引發巨大爭議,因為:
涉案人是柬埔寨企業家
主要行為發生在東南亞
被盜礦池位於中國
比特幣在全球流通
美國卻以「259 名受害者」就主張完全管轄權
這被認為是典型的「司法長臂管轄」。
這則事件帶來的震撼遠不止於 150 億美元的比特幣。
(1)比特幣真的匿名嗎?其實不是。
很多人以為比特幣匿名、無法追蹤。
但事實上:
所有交易都公開在鏈上
地址之間的行為可以持續監控
一旦地址關聯到現實身份,就能完全串聯資金流向
美國司法部能 5 年後追到並沒收資產,就是最現實的案例。
(2)為什麼監管會衝突?因為各國對數位貨幣的「定性」不同。
數字資產到底是什麼?世界各國至今沒有統一答案。
中國法院一般認為比特幣屬於 「財產性數據」,可受法律保護。
美國在這個案子裡,把比特幣當成 「犯罪所得」 來沒收。
但在 Ripple(XRP)案中,美國 SEC 又把其視作 「證券」。
學界也存在三大派別:
電子數據說:比特幣就是數據,不是「物品」。
財產說(主流):有價值、有可支配性,就是財產。
違禁品說:助長非法交易,應該禁止流通。
這背後反映的是:
監管框架與數字經濟之間存在結構性不兼容。
正是因為比特幣這類純數字資產的屬性難定義,Web3 市場才出現了一條更「合規化」的道路——
RWA(現實世界資產通證化)
它有兩個關鍵特徵:
每個代幣對應現實世界中的資產 如債券、基金、房地產、黃金、票據等。
法律屬性明確 因為現實世界的資產法律定義已經非常成熟。
所以 RWA 不會陷入:
它到底是數據?財產?證券?還是違禁品?
監管到底歸誰?
司法管轄到底在哪裡?
五、寫在最後:你為什麼需要了解 RWA?
真理越辯越明。
每一項金融創新,都會在「風險—規則—創新」之間搖擺。
股票出現時如此,基金出現時如此,網路金融也是如此。
數字資產正在經歷同樣的過程。
在這種歷史性轉折點上,我們要做的不是:
站在場外看熱鬧
而是
看懂規則、理解趨勢、抓住機會
而 RWA 正是未來三年裡最確定、最受監管支持、最容易規模化的方向。
了解 RWA,就是理解未來金融創新的開始。
來源:金色財經
發佈者對本文章的內容承擔全部責任
在投資加密貨幣前,請務必深入研究,理解相關風險,並謹慎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要因為短期高回報的誘惑而忽視潛在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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