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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網游研發員太“敬業”為設計買仿真槍獲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4 08:03


廣州日報珠海訊 (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黃磊、黃妙姿、譚煒傑)昨日,記者從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刑事案件,珠海一家網絡游戲公司的研發人員買了兩支仿真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被告人在庭上表示購仿真槍用於研發一款游戲。

通過QQ群網購仿真槍


據了解,85后的劉某於去年10月在一個QQ群裏向一個叫“破玩具”的人用1485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把黑色長約1.3米的M24氣槍,隨后又從QQ好友“機械師”那裏以178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棕色的長度為1.4米的M008SSVD氣槍。后來又在網上搜索賣家,從三個不同的賣家那裏買了三個瞄準器、一包BB彈和一個槍的支架。劉某與上述各個賣家通過網上轉賬和郵寄的方式完成交易。

“破玩具”通過網絡販賣槍支一案,被安徽省馬鞍山市和蕪湖市公安機關偵破。因此,珠海市香洲區警方根據安徽省馬鞍山市和蕪湖市公安機關提供的線索,於今年3月前往劉某的辦公室,從劉某的辦公室內搜出兩把氣槍及一些子彈、瞄準器等。經鑒定,上述2支氣槍屬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被告稱購槍用於研發

今年4月,珠海市香洲區檢察院對劉某提起公訴。在庭審中,劉某表示,其任職於珠海一家網絡游戲公司,因為開發的游戲涉及槍支,因此購買槍支主要是用於游戲設計,並無傷人之意。

香洲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非法持有兩把槍支、一包彈藥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最終,香洲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法官:持仿真槍也犯罪

當前,部分市民對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如何定性較為模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46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由此可知,並非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才是非法持有槍支,特別要提醒市民的是,即便是持有仿真槍,也可能會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法官提醒各位市民,不要隨意私藏任何種類、制式的槍支(仿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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