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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殺女運將 男強盜殺人仍可教化 免死無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02 12:00


嘉義縣一名男子去年因涉嫌持刀刺殺女計程車司機致死,再搶計程車逃逸,被最高法院認定觸犯強盜殺人罪,但考量男子從小不受父親等家人支持,使他遇困境時傾向退縮、壓抑、缺乏思考,審酌犯後坦承罪行、表達悔意及可教化等,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28歲的蕭姓男子因缺錢付房租、被房東趕走後,打算搶奪財物到桃園謀職,於民國103年2月25日深夜,帶著尖刀騎乘機車前往嘉義車站尋找犯案目標,直到隔天凌晨搭乘被害人所駕駛的計程車,要求被害人開到嘉義縣朴子市某處,途中佯稱現金不足要求開到郵局提款,他假裝提款後回車上,進副駕駛座突然刺被害人頸、胸各一刀,當時車還在前進,蕭姓男子抓住方向盤奪車,被害人被拖行後甩出車外,蕭姓男子駕車逃逸,在六腳鄉雙涵村產業道路棄車,沿途還丟棄血衣、外套,兩天後落網,被害人被路人發現送醫,因傷重不治。

法院調查,蕭姓男子八年前被父親認為賺得錢都花在自己跟女友身上,不貼補家用,而被趕出家門,後來他沒錢付房租,連住處都成問題,五年前與女友分手,曾吸食K他命,並涉攜帶凶器強盜罪;歷審認為,他的親友長期不支持,造成他鋌而走險,又依據人格及心理鑑定,認定他有再犯之虞,且面對問題及困難時,傾向退縮、壓抑、缺乏思考等,但可透過法治矯正偏差行為,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圖: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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