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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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股數上限為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貳億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
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2)本次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2.5元整,預計募集總金額為
新台幣250,000仟元整,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俟
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 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視市場狀
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
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後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併湊者,以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
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惟,如因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份數量,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 董事長辦
理認股率調整事宜。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屆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若因「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
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而調整,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增加償還銀行借款;惟若募集資金不
足時,將以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之。
(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額度、發行條件、資金
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他相關
事項等,如遇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之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資本市
場狀況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均授權 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
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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