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公告本公司對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仲裁聲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仲聲和字第06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於114年08月05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收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對宏昇營造股份
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及執行命令。
現已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
規定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交本案仲裁聲請。
6.處理過程:
後續將依仲裁程序進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影響金額須以本案仲裁確定結果為準。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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