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投控:代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公告擬以合建分屋方式取得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更新111/04/20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4/9/24~114/9/2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陳天賜董事核決(本次更新)
民國114年9月24日
5.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宏璟建設(股)公司(以下簡稱宏璟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6.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及預計投入金額:新台幣1,354,025千元(本次更新)
契約起迄:111/04/21 (簽約日)至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完工日
重要約定事項:
1.子公司日月光公司擬提供中壢部份廠房用地約2,936.97坪,並由
宏璟公司提供資金採合建分屋模式,共同興建地上9層地下3層
之廠房(樓地板面積約19,343.54坪),雙方洽專業估價機構進行
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以下簡稱「合建分配比例」)之評估,議定
以估價結果之平均值27.85%(本次更新)作為日月光公司之合建分配比例。
2.宏璟公司負責都市更新相關申請及作業程序,雙方約定取得使用執照時
之開發總樓地板面積差異達百分之三以上(即增減變動達580.31坪以上)
,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
3.因逢疫情時期建築成本難以精準估計,宏璟公司將於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
完工後提供實際結算之營建成本,由原估價機構再行設算合建分配比例,
如重新設算結果與上述議定之本公司分配比例差距達百分之五以上(即增減
變動達1.54%以上),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
4.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完工後,日月光公司對於宏璟公司依合建分配比例所
取得之產權有優先承購權。
7.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3.37%;日月光公司:26.63% (本次更新)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0.94%;日月光公司:29.06% (本次更新)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施甫學(本次更新)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胡純純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108)北市估字第000273號(本次更新)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10.取得之具體目的:
子公司日月光公司為配合其未來之營運成長需求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原因:依日月光公司111年4月20日第三次董事會議決議「第二園區
廠房完工後如需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時,亦授權陳天賜董事得在不超過
本公司可分配比例變動減少百分之二十範圍內全權處理」 (本次更新)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1年4月20日
2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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