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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投控:代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公告擬以合建分屋方式取得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更新111/04/20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3711


公司名稱:日月光投控

發言日期:2025/09/24

發言時間:15:07:32

發言人:吳田玉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4/9/24~114/9/2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陳天賜董事核決(本次更新)

民國114年9月24日

5.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宏璟建設(股)公司(以下簡稱宏璟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子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以下簡稱日月光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6.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及預計投入金額:新台幣1,354,025千元(本次更新)

契約起迄:111/04/21 (簽約日)至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完工日

重要約定事項:

1.子公司日月光公司擬提供中壢部份廠房用地約2,936.97坪,並由

宏璟公司提供資金採合建分屋模式,共同興建地上9層地下3層

之廠房(樓地板面積約19,343.54坪),雙方洽專業估價機構進行

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以下簡稱「合建分配比例」)之評估,議定

以估價結果之平均值27.85%(本次更新)作為日月光公司之合建分配比例。

2.宏璟公司負責都市更新相關申請及作業程序,雙方約定取得使用執照時

之開發總樓地板面積差異達百分之三以上(即增減變動達580.31坪以上)

,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

3.因逢疫情時期建築成本難以精準估計,宏璟公司將於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

完工後提供實際結算之營建成本,由原估價機構再行設算合建分配比例,

如重新設算結果與上述議定之本公司分配比例差距達百分之五以上(即增減

變動達1.54%以上),雙方將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

4.中壢廠第二園區廠房完工後,日月光公司對於宏璟公司依合建分配比例所

取得之產權有優先承購權。

7.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3.37%;日月光公司:26.63% (本次更新)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結果,合建權利價值分配比例為:

宏璟公司:70.94%;日月光公司:29.06% (本次更新)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施甫學(本次更新)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胡純純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108)北市估字第000273號(本次更新)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100)北市估字第000175號

10.取得之具體目的:

子公司日月光公司為配合其未來之營運成長需求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原因:依日月光公司111年4月20日第三次董事會議決議「第二園區

廠房完工後如需重新議定合建分配比例時,亦授權陳天賜董事得在不超過

本公司可分配比例變動減少百分之二十範圍內全權處理」 (本次更新)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1年4月20日

22.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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