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告本公司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撤銷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匠品空間設計工作室
第三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債務人: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雄院國114司執助春字第3976號執行命令
2.事實發生日:114/09/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雄院國114年度司執助春字第3976號債務人與債權人間
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異議(執行無著),應予撤銷。
4.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公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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